假冒“賴茅”號稱“特制” 福建查處一起商標侵權白酒案
行業(yè)動態(tài) 2024-07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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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(記者張文章)宣稱是“慶香港回歸特制”,掛名“賴茅”卻無法提供“賴茅”商標授權使用證明材料。近日,福建省寧德市屏南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在開展“特供酒”清源打鏈專項行動中,查處了一起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案。涉案經營主體屏南縣陳俺鑾食雜店被責令停止侵權行為,并予以罰款處理。
4月30日,屏南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執(zhí)法人員根據(jù)上級移交的線索對屏南縣陳俺鑾食雜店進行檢查,執(zhí)法人員在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柜上發(fā)現(xiàn)陳列了“中國貴酒賴茅”白酒1瓶(外包裝標識“慶香港回歸特制”字樣)、“賴茅”白酒5瓶,現(xiàn)場當事人無法提供“賴茅”商標授權使用以及進貨憑證、合同、商標證等相關材料。執(zhí)法人員對當事人待銷售的上述白酒進行扣押。
據(jù)調查,當事人在未取得“賴茅”商標授權使用的情況下將涉案白酒放在其店鋪進行銷售,其中,涉案“賴茅”白酒的零售價為70元/瓶“中國貴州賴茅”白酒的零售價為50元/瓶,涉案金額共計400元。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(中國商標網(wǎng))上未查詢到涉案白酒上標示的兩家企業(yè):“貴州回歸賴酒有限公司”“貴州省仁懷市茅臺鎮(zhèn)賴茅酒廠”有注冊“賴茅”相關商標。截至被執(zhí)法人員查獲,涉案白酒均未售出。
陳俺鑾食雜店銷售未取得“賴茅”注冊商標使用授權的白酒,屬于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的“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”,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,鑒于當事人無法證明涉案物品來源,因此其行為不屬于規(guī)定的“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,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”的情形。6月24日,屏南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依據(jù)《商標法》規(guī)定,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,沒收涉案扣押的6瓶白酒,并作出罰款6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屏南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指出,一些不法分子冒用中央和國家機關、人民軍隊的名義,勾兌生產、銷售所謂“特供”“專供”等假酒牟取暴利,嚴重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擾亂正常市場秩序,滋長不良社會風氣,損害黨政機關、人民軍隊形象。執(zhí)法部門將持續(xù)嚴打這種違法犯罪行為,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(fā)展。同時,屏南縣市場監(jiān)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要理性消費,從觀念上拒絕這種所謂“特供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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